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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买房先交了两万元的定金,定于2014年9月20前付清首付款(首付款是6万,定金收条上注明了,逾期付款或者退房将付五千元违约金)。但是后来由于资金没有到位,与房地产协商,延期付清首付款到2015年3月。3月底家庭发生变故,将备齐的首付款花掉了,于是准备与房地产协商,准备退房。可是房地产经理告诉我,退房可以,必须付定金的50%违约金,也就是一万元。可是定金收条上注明违约金是五千元,我想让房地产退我15000元,我承担违约金5000元。请问站在法律角度,我能要回15000元吗?谢谢!!

其他 2015-08-17 1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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