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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东莞一家港资工厂(2010年升级为三资企业),工厂1998年开办,我于1999年入厂一直到现在,做管理工作,每月是以月薪计,在公司服务17个年头了,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现工厂已无订单,宣布停产歇业,工厂员工已全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现只有部份月薪管理员及办公室人员还在上班,工厂法人代表出面要与我们协商,请问此种情况我们可要求补偿最多可为多个月.可以要求一年补偿一个月吗?

其他 2015-08-17 2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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