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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在2008年5月17日开始与前男友突然通信,并长期与前男友通电话发短信(信件、短信、通话话单我有证据),在2008年6月10日找我的叉子与我闹矛盾,然后于2008年6月30日出深圳去招聘工作(前男友在深圳),于2008年8月1日回家来闹离婚,我考虑孩子还小(9岁),没有离,她就出深圳工作,这期间不管我和女儿,没给家里一分钱,只是偶尔与女儿通电话,于2008年11月19日被学校逼回上课,现一直住在外面,没回家,仍然要离婚,理由就是我们性格不合,我同意协议离,可是在分财产上出现矛盾。2006年1月我父亲叫我一起去城里订的一套房子,当时有口头协议(后来有书面协议),父亲出钱买房子,我们出钱装修房子,中途交钱父亲钱没全到位,我主动拿出3万元(父亲也说明了等他投资的钱出来就还上我给的钱),现在父亲已把买房子的钱交清,我也装修了一部分(化了3万6左右)停下。 上诉情况对我要求抚养孩子有利吗?老婆要把我父亲买的房子拿来作为共有财产分合理吗?(房权证是我的名字,但我和父亲有协议,说明了房权属于我个人,夫妻在尽赡养义务的前提下有使用权,开发商也同意用我的名字办产权。)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分?

离婚 2008-11-30 2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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