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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起诉离婚,原告以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分割共同(唯一住房)房产为由!且若同意离婚但无钱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也不同意原告给付被告折价款!法院会做出:同意离婚但共同财产(房屋)各占50%的判决吗?房屋市场价值150万以上!

离婚 2015-09-13 1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会将房屋拍卖,后就拍卖款进行分配
    【追问】谢谢律师的解答!另问:若法院判唯一住房双方各占一半的话,法院是不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判决?我是不是可以上诉?能纠正这种错判?
    【回答】你好,可以上诉。
  • 要根据案情和相关证据综合分析考虑
  • (一) 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 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 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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