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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3月8号到公司工作一年了,基本工资4000或4800元每个月,在2015年3月22号突然发生意外,两条腿被砸骨折,左腿胫骨粉碎性骨折,已上三块钢板,右腿股骨骨折外固定支架现在还没有去掉,医药费是公司出的,后来公司只给我2000块基本工资,除此以外没有付任何费用,因为是双腿,所以需要爱人护理,公司也没有给护理费,两个月前医生叫我回家修养,公司也同意的,可是在家修养这段时间公司不管不问,因为两千块钱不够生活,所以我向公司要点生活补贴公司不肯,让我写申请,为了生活没办法我写了,但是最多两千块,多一分都不行,我觉得太窝囊了点,希望您能够帮我看看这其中的一些问题是否合法,我该做些什么?有劳动合同,合同上基本工资是两千,实际基本工资是四千以上。是发现金的。谢谢

其他 2016-01-18 06:4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首先弄清楚你所在的公司是否帮你申请了工伤认定。如果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则公司承担所有责任,护理费包括在内,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应当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
  • 先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治疗好了再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等确定赔偿。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可仲裁维权。
  • 可以要求按照正常上班的工资支付可以要求按照正常上班的工资支付
  • 首先弄清楚你所在的公司是否帮你申请了工伤认定。如果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则公司承担所有责任,护理费包括在内,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应当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
  • 可以要求按照正常上班的工资支付
  • 双腿骨折护理费可以要求,工伤工资是照发的,可以要求按照正常上班的工资支付
    【追问】我要求过,公司说他们是合法的,我不懂这个方面的法律,请问您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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