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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3月8号到公司工作一年了,基本工资4000或4800元每个月,在2015年3月22号突然发生意外,两条腿被砸骨折,左腿胫骨粉碎性骨折,已上三块钢板,右腿股骨骨折外固定支架现在还没有去掉,医药费是公司出的,后来公司只给我2000块基本工资,除此以外没有付任何费用,因为是双腿,所以需要爱人护理,公司也没有给护理费,两个月前医生叫我回家修养,公司也同意的,可是在家修养这段时间公司不管不问,因为两千块钱不够生活,所以我向公司要点生活补贴公司不肯,让我写申请,为了生活没办法我写了,但是最多两千块,多一分都不行,我觉得太窝囊了点,希望有关专家能够帮我看看这其中的一些问题是否合法,我该做些什么?有劳动合同,合同上基本工资是两千,实际基本工资是四千以上。是发现金的。谢谢

其他 2016-01-18 0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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