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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6月份借给朋友现金50000元,有借款协议,至今未还,人也找不到,请问以下借款协议有效吗?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吗?借款协议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滋有乙方因开设加工厂资金短缺,现于2011年6月27日向甲方借取人民币现金5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整).特此立据为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本借款利息按年利率10%(大写:百分之十)计算.第二条:如乙方拖欠不还,甲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期间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第三条:本协议长期有效,直到欠款还清日为止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其他 2015-08-19 17: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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