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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本人现遇公租房征收中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经各种努力至今无法解决,万般无奈之下在此向各位法律界的老师们求助,恳请得到诸位老师的热心相助和赐教。具体情况简述如下:本人户籍系在上海黄浦区,该公租房的承租人是本人父亲,已于2015年4月份过世。公租房所在地的征收告示是在2014年5月4日发布的,当时该公租房户口簿上共有3人:我父亲、本人、儿子。我姐在得知老房征收信息后,于2014年5月20日将她和其女儿二人户口迁入本公租房,即现户口簿上有5人,我父亲、本人、儿子、我姐、外甥女(我姐与其女在2013年底已在原卢湾区享受过征收安置补偿,分得2套2房2厅和现金补贴等)。从征收所开始与我户口所在地被征收居民们洽谈征收安置各项事宜起,我父亲即按征收所要求的格式文件表格,填写了“委托书”,从法律意义上授权我这个儿子为“全权代理人”,即全权委托我这个儿子去办理各项征收事宜的,委托期限至征收工作结束止,因此2014年10月9日首次与征收所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草签协议”是由我这个儿子签订的。但之后,自2014年11月28日选房起,征收所在未通知和征得我本人和儿子同意的前提下,擅自违规让非安置对象的我姐去选房和决定安置房屋套数,究其因是我姐为了非法利益采取了不正当手段与征收所某些经办人员达成黑幕交易,因此在之后的征收过程中,本应由我这个授权委托人该参与的所有程序全被征收所剥夺、架空,直接由我姐参与和决策。截止今年2015年3月底,我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征收所要签订正式协议时(此前将其它钥匙冒充成该公租房钥匙交给征收所完成交房手续,仅余正式协议未签),终因该公租房的房卡在我手上,我姐因无法提供签约手续所需的房卡时,打电话催要在我手上的证件而暴露出来。今年4月我父亲过世,办好后事后,我于6月4日找到征收所要求按政策签约,遭到拒绝。据说理由是:我父亲在2014年11月26日重新写了第2份委托书,委托我姐了,而事实上我根本不知此况。按法规若有委托人变更情况出现,征收所及经办人理当及时通知我,而非截至现在要签正式协议书了,才提出这个欺骗人的说法。鉴于动迁组的违规操作,在本人及儿子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于今年6月10日到黄浦区信访办上访,该处负责接待工作的老师,在了解我们的情况后,主动与征收所项目经理联系,明确说明应由我来签正式协议,但征收所坚持他们的违规做法,无奈6月21日我又通过市信访办网上中心进行投诉。根据投诉流程,现得到回复内容如下:黄浦区旧区改造(房屋征收)第一指挥部书面答复意见某先生/女士:我部于2015年6月15日收到你的网信处理单,某路某号某室,征收所未按相关规定操作,求决的相关事宜[(2015)20034856]。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核查,信访涉及某路某号房屋,承租人某某某,房屋性质为公房,类型为旧里,房屋用途为居住,部位底层某室西,居住面积为某㎡,换算成建筑面积为某㎡(某×某系数),你户属于一证一户,在册人口为5人,即:户主某某某(2015年4月10日报死亡),子某某某,孙子某某,女某某某,外孙女,某某。属于黄浦区外滩198,199,200号房屋征收范围,由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征收.你户承租人某某某在2015年4月10日报死亡,因你户家庭内部在确认签订协议主体上产生分歧,家庭内部在具体分配上也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望家庭内部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确定协议签订主体后所签协议才能生效。依据信访人的诉求,我部要求征收单位继续做好你户的政策解释及协商工作,建议你户抓紧家庭内部协商,争取早日解决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若信访人对答复不满,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自收到本书面答复意见起30日内,到黄浦区住宅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复查(地址:瞿溪路139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答复。黄浦区旧区改造(房屋征收)第一指挥部2015年8月17日。我现向各位老师求助的是要确定以下几个问题:1、首先明确一点,我到底是否有签约权?如果有的话,征收所阻止我,我是否可以起诉征收所?2、复查我肯定要去申请的,但是信访最后都是转到第一指挥部的,我该如何进行下一步的操作,达到由我去签约的目的,以保障我与儿子的合法权益?3、我姐和外甥女在2013年底已享受过一次动迁赔偿后,加上她们的户口系征收告示发出之后才迁入的“空挂户口”,她们是否是安置补偿对象呢?4、我2003年离婚后就从老房搬出去了,在他处居住。我儿子(24周岁,适婚年龄)按判决随母生活,但我儿子的户口自出生至今一直在此公租房内,从未变更过,他是否是安置补偿对象呢?5、针对市信访中心的答复,我需在30日内申请复查,我的申诉内容该如何阐述才能有法可依,争取到最终的动迁签约权?在此再次恳请各位老师于百忙之中抽空赐教、提点我该如何做才是最有效的,在此衷心感谢各位老师的热心相助!

征地补偿 2016-01-18 06:4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拆迁办认为你们究竟谁是被拆人有异议。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子的被拆迁人和安置对象。经过法院判决后,你们之间的争议就解决了。
    【追问】蔡律师,您好!谢谢你的帮助!请问是起诉动迁组吗?
  • 你姐姐和其女儿在拆迁公告后迁入户口,并享受过拆迁安置,应当不属于同住人,无权要求拆迁安置。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追问】谢谢张律师的回复!我也曾向动迁组经办人员提出过您上面的看法,可他们说我们不管的,我们是按砖头算的,你这点面积就是这么一块蛋糕,至于怎么分,是你们家庭内部事情,现在信访的回复中也不提这一点,也只说家庭矛盾,那么我如何操作才能把我姐和其女儿作为非安置对象排除出去呢?求教!
  • 拆迁办认为你们究竟谁是被拆人有异议
  • 拆迁办认为你们究竟谁是被拆人有异议。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子的被拆迁人和安置对象。经过法院判决后,你们之间的争议就解决了。
  • 可以委托我们帮您办理
  • 你姐姐和女儿不属于同住人,无权要求安置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追问】谢谢韦律师的回复,那么我向人民法院诉讼谁呢,是我姐还是动迁组?
    【回答】认为谁侵害自己权益,就去起诉谁。
  • 1、关键是你父亲变更委托书的真实性,但也是不会影响你作为同住人的安置。
    【追问】袁律师,您好,谢谢您的回复!我想再问一下:如何确定我父亲后写的委托书的真实性呢,他们是在隔了七月之久,在我要求签订正式协议时才提出来的,如果是真的话,以哪份为准呢?我到区信访办投诉的时候,接待的一位老师很好,他就明确说,草签谁签,正式协议跟着也是谁签的,但是他没权利要求动迁组更改,建议再向上信访的。袁律师,从您专业的角度看,应该如何操作?
  • 您好,建议您请专业律师为您解决,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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