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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通事故中我的主要责任,对方电瓶车载人付次要责任。在事故中对方一个大拇指骨折,一个皮外伤。我们是第一时间报的120,并且一直是我推对方去做的各项检查。当时我就垫付了住院费和医药费,对方当天还向我要了400元生活费。我也拿了。才两天时间,现在对方又要我拿生活费。现在三天了。我们天天都在医院里,又卖买了水果看看对方,现在对方还是逼我要生活费。还要那个皮外伤的人,他想出院,但是要我付他3000元。保险公司最高只能赔付他1500元。

刑事辩护 2015-08-19 1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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