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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上门女婿,我们结婚前岳父在家里建了房子,房产证是岳父的名字,不过房房产证是婚后才下来的,建房子的时候我没有出钱也没有出力,现在岳父死了,岳母还在,我老婆现在要和我离婚,岳父死的时候没有立遗嘱。请问我有权分割那栋房子吗?

离婚 2015-08-21 15: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女方父母未在遗嘱中有特别的指定归于女方,则其所继承的遗产则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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