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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河道疏浚清淤工程设立加工点有工期要求,另一合伙人多次阻止生产造成损失近30万元,具体行为:利用工程机械堵施工进出道路,致使我方无法生产,少则三天多则五天,累计已达20天。我方多次报案,对方以经济纠纷为由致使公安部门无法处理。(所有投资均为我方投资,给予对方百分之20的股份)对方屡次无理取闹,违反合作协议,多次阻止生产,导致工程停工。请问,此行为是否涉及刑法?

其他 2015-08-19 15: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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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你的描述,不属于刑事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对你造成的损失,你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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