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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我有一位老朋友,1994年10月在某事业单位退休。正科级、任科长职务、有助理师级技术职称的干部。后来被正常地免去科长,不再在原职务岗位上,没犯错、也从没有受到过任何行政处分。以前每次调资也都是按正科级别套改增资。工资改革后,为正科职级加副主任科员职务干部的工资待遇。在其退休后,应该如何认定其退休前的身份(退休人员的增资也有级别条件)。 1、保留工人。2、保留助理师级干部身份。3、保留正科级干部身份。 退休后,单位在1995年下半年,发给他一本工人退休证(干部能上能下)。现今,又发给了一本干部退休证,认定其退休前为助理师级技术干部身份。为什么不是正科级(因为没有保留待遇的原因)。他还会不会再拿到第三本退休证。 咨询:对此类退休前(带级别,而退休时不在原职务岗位上)干部的身份认定应该怎样保留和不保留的明确政策界限。(注:仅指事业单位,有何文件规定)

其他 2008-12-01 2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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