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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套房产,十年前因丈夫去世,小儿子无房并为了孙子,我直接将房产公证过户给了小儿子,但这十年小儿子在外租房另住,并未与我住在一起,也不曾尽赡养义务,我已80高龄,至今独居,只有女儿不定时回来照顾我。我只此一套住房,因房子不定何时动迁,小儿子决定房子如动迁,将要拆迁款,不要回迁,我将无处可住,并当初进行公正时,其他儿女并不知情,我与小儿子私刻了其他儿女印进行了公正.请问此种情况下已过户的房产公正可否撤销,将房屋产权改回我的名下。

其他 2010-10-30 0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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