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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字问好:我在公司工作约两年了劳动合同签订的是三年,领导要求我办理离职,说我工作做得不好,公司有为我通过第三方外包公司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工资也是走银行代发工资可以提供流水,并且购房的时候也提供了工作和收入证明(有盖单位鲜章),我在其中一个城市的办事处工作。经与HR的协商告之可以继续工作,但是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办事处领导找我各种不是,还让总部的抽查我各种不是,想以违反公司规定无条件的辞退我(带明显针对性),我觉得很寒心,不想干了,想拿赔偿走人,但是目前估计公司不会给,请问有什么适应的法律程序可走吗?

其他 2015-08-21 22: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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