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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日晚。在我对对方没有任何纠纷的下。对方七人以上携带钢管,棍棒,撞头对我一人实施了殴打。(他们打错人),对我造成了脸部眉毛处有三厘米伤口,眼部於肿,鼻梁有擦伤。腿部有擦伤。请问这是属于什么伤害,他们属于什么违法行为,由于七人中有一人承担责任,其他人有没有构成违法犯罪。

其他 2015-08-21 1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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