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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经营不善倒闭,拖欠我们两个月工资,经劳动部门调解签下劳动协议于八月十五日由老板转卖公司设备先支付拖欠工资25%,剩下部分于九月二十五日全部支付。但到八月十五日,老板未出现,打电话也不接只发来一条信息说没有钱,叫我们去法院告他。些时公司设备已全部转卖,公司已经搬空。我们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劳动部门说因未拖欠三个月工资,并且金额和人数较少不构成恶意欠薪罪。老板自己也放言,就算伸请强制执行也没用,他名下已经没有任何值钱财产。公司注册资金一百万,但帐户一分钱也没有。因为新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金实时缴纳,所以导致老板毫无负债能力,我们劳动者的权益谁来保障?公司是服装设计公司。如果老板真的没有能力偿还拖欠工资,那么我们的两个月的工资是不是就拿不回来了?如果强制执行,老板也拿不出钱来,他名下没有值钱财产,那拖欠的工资是不是有期限的?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强制执行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5-08-21 10: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律师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有瑕疵,应该以其认缴出资为限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真的因为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时候会先支付工资,后清偿对外债务;如果破产时候公司所有的资金都不够员工的工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员工可能不会拿到全部的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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