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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街面上有一处门脸房,是在86年盖的,当时办了土地使用手续,使用期限是50年,那时还没有国土局,只有大队,公社和县公证处的公章,请问现在此手续在法律上还生效吗?还有就是我现在又办了国有土地手续,请问两个手续的土地能不能个算各的?

调解 2010-10-30 18: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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