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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借给鄞州区一家私营工厂共计61万,约定固定年回报17%,期限3年。1年后,债务人末支付一分钱的本金和回报,变卖资产掏空工厂后恶意逃逸。(此事鄞州司法,劳动部门都介入处理,宁波日报也有报道)十年来,我们经过许多办法追查此人,包括向鄞州公安经侦大队报案,网上悬赏,到其温岭老家蹲候,都末果。最近,我们已确定此人的工作和居住地。(尚未惊动他)所有的借款凭证或协议都完整无损,也保留追查过程的相关证据。当初由于经济上的原因,也听取了法律人士的意见,未进行诉讼。故过了一般诉讼期。如此情况,还能通过诉讼解决?能否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恳求施律师帮帮我,也为社会伸张正义。只要能得到公正的结果,我愿意支付几倍的费用。谢谢。

其他 2015-08-21 2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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