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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婚内购买一套二手房,当时总价7万。登记在男方名下。2005年法院分割房产判决双方各占50%份额。双方约定女方把所占的份额以8万元转移给男方,双方在江汉区公证处办理了公证。现在房管局认为该房手续没办,认为凭判决及公证更改比房为男方个人全权所有。现在应怎么确认?想女方去房管处重签字是不可能,也联系不上,现在怎么办?

其他 2015-08-22 12: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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