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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是2010年4月拆迁的,拆迁政策是每人65平米,我们一家三口共195平米,我儿子2011年11月6日因车祸身亡,我们是2012年9月10日离婚,当日我就到派出所立户,(立户证明),后多次到村委会、村长家里告知,并都留立户证明、离婚判决复印件,要求村委会把我们一家三口的房子给我和前夫一人一半分了,……2014年房屋分配到户,村上还是全部分给了已再婚的前夫,我现在一直在打官司,请问您造成这些后果,在法律角度上讲和村委会有没有直接关系?谢谢您!

离婚 2015-08-21 22: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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