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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和母亲婚前各有一个女儿,他们再婚后生下了我,父亲母亲各自的女儿和我共三个女儿生活在一起。1984年时父亲母亲各自的女儿都已结婚成家,父亲的单位分配了福利房,房改时购成了私房,我和父母亲一次生活在一起,1997年父亲去世,在办理父亲丧事期间母亲和父亲的侄儿签订了收养关系(未公证),现母亲已去世。这里父亲的女儿称大女儿,母亲的女儿为二女儿,我为小女儿,父亲的侄儿为大哥,我想知道按照遗产法我们家的这种关系在分割父母亲的这套住房时该怎么分配。谢谢!

调解 2008-12-01 2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该房为你父亲与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首先分割一半为你母亲所有,剩下的一半作为你父亲的遗产由继承人进行继承,因为没有遗嘱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权继承你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你母亲、你以及你父亲的大女儿和二女儿,你大哥没有继承权!
  • 你好,就你上面所描述.按照法律规定,这套房屋你妈妈首先应分得一半,余下一半你妈妈还有你们兄妹共同再分割.
  • 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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