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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媳妇结婚有两年多了,当初给她们家那边过的彩礼有10多万,过完彩礼我老丈人就拿彩礼钱买房子了,我们结婚的时候她们家里一分钱没给,一件东西也没买。我和我媳妇结婚后就开个超市,但是由于生意不好,赔本就不干了,之后我们俩也没干什么,现在我和我媳妇准备干点什么,管她们家要彩礼钱,就要几万,他们也不给,请问这钱不给我们夫妻合理吗?我们可以用什么办法来拿回当初我媳妇的彩礼钱?

离婚 2015-11-01 20: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完全合理的。可来电询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符合这三条中任何一条,就可以要求退还的 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彩礼已经用于二人的生活所需,就可以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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