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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月11日在大连4星级酒店食堂工作,试用期是一个月,一个月后才给交五险一金。19日早工作时手让和面机打了,缝了6针,回来继续工作,中午食堂负责(食堂承包)才让我回家休息,当时手已感染。我开诊断书休息,9月6日食堂负责说我手一时不能好,又不能招人,让我办离职,当时记得自己只交了工服,工牌。押金收据,员工手册没有交。但是9月17日我去酒店交诊断书,人力资源说我已离职,我记得自己没有签字,但是离职单有我的名字,跟姓吕的领导沟通答应一切按工伤待遇。但是10月18日我去酒店开工资只有几天的响钱,说我离职了,姓吕的在9月26日离职,新上任的领导拒绝付我的工资,药费一直没有给报,我去仲裁解决我的工资,赔偿金

案件执行 2010-10-30 2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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