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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5岁,她爸爸同意离婚的唯一条件就是抚养权归他,并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了,我以后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要回抚养权,要不就不离婚。他认为我会舍不得孩子不会答应的,但我知道这是他的阴谋,我答应了,没离婚时他都不怎么管孩子的,现在孩子八岁了,都是爷爷奶奶代的,爷爷天天喝酒醉醺醺,奶奶腿脚不好,认识他之前他因为故意伤害致死,坐了八年的牢,行为特别的偏激的,离婚后也不让我见孩子,也不让我通电话,求各位律师帮帮忙,我怎么才能要回孩子,我当初写下的不再争的字,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离婚 2015-08-22 13: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追问】那我当初协议里写的不可以以任何理由要回抚养权的字样,\'这个有法律效力吗?\'那么写了,我也可以起诉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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