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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在承揽工程的时候与甲方订立了承揽协议,协议约定工程验收一个月以后支付85%的工程款。这是第一批工程签的协议里的,第一批工程款已经差不多给完了。第二批工程是同一栋楼,当时只是口头上约定与第一批工程一样的来做,但是快一年了还是不给钱。甲方不给钱的理由是房子还有漏水的地方。但是并不是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有结算单证明第二批工程已经做过。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无书面协议),亲戚的第二批工程款是否还能要回来?取证方面还有的补救么?

其他 2015-08-22 1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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