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08年的4月份在一家铝合金表面处理厂上班,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月公司只允许两天的请假,并且不给工资,我们是计件工资,8小时以外的也不算加班,原来的公司规定如果一天挣不到40元,也按40元的保底算,今年由于金融危机,厂里的效益不好,我于08年的10月21号给厂里写了辞职信,但是公司给我答复是,要我继续干,辞职要扣500远的培训费和100元的保险费,原来的40元保底现在也变成了33元,并且有活干的时候就不算保底,哪怕你一天只干了20元的活,如果不来上班就按旷工处理,旷工是旷一天扣3天的工资。我跟公司里签订的合同也有这一条,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么?怎么办才能不被扣工资?

公司清算 2008-12-01 0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潍坊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