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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多子家庭,父母偏心严重,财产分割有明显倾向,【当中无过错方】,请问财产不得或少得方的权力有没有被侵害? 出现这种问题,今后的赡养问题,也是一视同仁吗? 问题补充:我知道赡养是义务,我们也会尽自己的义务。 1996年分家时,我老公【三子】不在场,他们自己说说算,也没有立据。两个哥哥分到的是动产。。。。。。给了我们两间房,一直他们【包括哥哥们】在用,很心安理得。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我们连作主的份也没有。 我们一直在外打拼,几乎不回去。白手起家,在外也置有家业。 我在找法侓上的依据,对于父母兄弟的这种行为,是否倾害了我们的权利? 如果是我们该怎么办?请告诉我详细内容,谢谢!

调解 2008-12-01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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