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结婚半年,现在因感情不合办理离婚.男方自由职业,女方有工作.男方在婚前将房产和个人婚前财产均已公证.请问: 1>婚后男方买的车(18万左右,车主是男方名字)2>婚姻中装修和买家具等花费约6.6万元,3>装修和购买家具期间一年均我在劳累付出.4>我的半年工资基本用于添置家庭物件.现离婚男方要求平分我工资所得,是否合理? 5>男方做期货股票,婚后赔了钱,但我根本不知道他的账户和金额情况.从不参与.是否也要共同承担.男方每年利息收入约30万左右(男方口头告诉我的).如何取得证据并做婚姻存续期间做为婚后财产要求分割.以上车及家俱电器等婚后物品90%均为男方出钱购买,是否可以作为婚后财产平分?男方称均为婚前已经公证过的钱买的以上物品,称我无权分割?是否合理?法律会怎样判决?

诉讼 2010-11-01 13: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乌鲁木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