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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合同到期未续签,如果通过劳动仲裁后公司补偿了两倍工资,并要求续签合同的,我拒绝了,有没有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他 2016-01-14 08: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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