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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女)是朋友,丙是乙的债主(丙是黑社会的人),(三个均认识),丙带着四五个朋友去到乙家,乙拒不开门,当时甲在乙方家,丙要求乙跟他走,甲劝说不了,丙就拿铁管,水管打烂乙家的门,并进入到乙家,拿铁管,水管打甲,将甲的手,脚打伤,甲见势不秒,拿菜刀乱砍,才逃出来,后听说,丙肩膀缝了31针,脸部也有留下疤.丙已报案.请问甲的这种行为要负责什么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15-08-25 1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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