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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假借出差名义将我强行从本单位调到山东一公司上班,我明确表明去不了并说明原因,但领导不同意,而且还编出各种谎言说:“我个人档案已转山东公司了,考勤也给打上了,打的是缺勤”后经我查明后根本就没有这些,并告诉我从8月1日起不要在本公司上班了,上班也不记考勤,档案已转山东公司所以打不了考勤等。我与公司签订的6年固定期限合同,合同上写到有因工作需要需经常或长期出差,差旅补助按甲方差旅制度为准执行。还有根据工作需要或业绩考核结果(该业绩考核结果由部门主管和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以书面方式适时作出)乙方愿意接受工作岗位或工作点的调整。书面形式根本没有,也没提前30日告诉我,通知我后我明确表示不愿意,并说明原因,可领导说是强行的必须执行。我也查明该山东公司需要的是一个男工可我是一个女的,该人事部告诉我,我过去还须和他们公司签订合同,我原持有的这份合同就无效了。请问律师他这是更改劳动合同使得变向违法解出劳动合同吗?

其他 2015-08-25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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