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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6月29日入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到现在才不到两个月,由于公司内部重组大裁员,今天通知我办离职,由于我从未碰到过裁员这样的是,也没有深入了解过劳动法,人事说根据劳动法补偿我半个月工资,之后人事让我签字我就签了,没有给我一点的思考时间,但下来后发现根据劳动法应该补偿我1.5个月的工资(含1个月的代通费),但是现在找人事理论,人事说是协商我同意的,请问被人事错误引导签了字还能索要该额外补偿我的一个月代通费吗?

其他 2015-08-25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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