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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预付款一期2013年10月14日15万、2014年6月3日缴纳了11.23万二期付款(其中3.04万和基金支付)。2014年8月9日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单价30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88.61平米。总金额272918元。最近开发商催缴尾款,单方将单价调整为3480元/平方米,总房款变成了308606.40元。现在,我将主张: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法律支持吗?

其他 2015-08-24 2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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