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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他结婚5年,我是外地户口,他是上海户口,我们的孩子四岁,居住的房子是他婚前买的,名字是他一个人的。结婚以来我一直照顾家庭为主,基本开销源自于他的工作收入,我个人的开销基本靠我自己炒股维持(以我婚前的私房钱做本的),家庭的经济一直在他手里,我基本上没有开支他的钱。请问,象这种情况,1:我有权要求开支他的收入吗?2:如果我们离婚,我能分配一定的家庭资产吗?谢谢

离婚 2010-11-02 0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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