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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一起经营了一家麻辣烫,经营前未签署任何字据,只是口头协商:他出钱,我出技术,不过当时我们没有讲清盈利后怎样提成,但后来他因经济紧张,我好心帮他从自己家里拿了一万块钱,前没有直接给他,而是后来我经常和他一起去买店里所需要的东西时,他没钱时,我掏钱,不过这一万多块钱也没有写任何字据,现在店已经经营了5个月,我因家里有事,不能继续在外地经营,我和他商量不打算继续干了,可是他提出:如果不干的话,他也不打算干了,要求我和他平摊店内2万元的亏损。我认为:这店是他的,我只是帮他出技术,欠我的一万元钱还没有给我,店内的亏损更与我无关。问题是:当时买东西的单据都没有了,只有手工抄写的。请问律师:如果他给我打官司的话,我会输吗?

合伙企业 2010-11-01 2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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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们的合伙关系不能确定,你的投入很难找回,当然他要求你承担亏损也无据可依。
  • 如果你们的合伙关系不能确定,你的投入很难找回,当然他要求你承担亏损也无据可依。 如果你们都承认了合伙关系并实际共同经营了,费用问题也要有凭据。据你所描述的情况,还需要根据你到底有无凭据来证明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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