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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有外遇,为了寻找证据,我申请了一个新QQ号,带着色情勾引他,然后掌握了他的证据,请问这些QQ上他的语言,能不能作为证据。

离婚 2015-09-11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但要看具体内容能不能达到你的证明目的
    【追问】他QQ上的语言,能不能达到不让他分财产的目的?
    【回答】不能
    【追问】那我怎么才能达到不让他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呢?
    【回答】我国《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夫妻一方有外遇可以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对于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的情形,《婚姻法》第47条第1款作出了规定,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对于有外遇等过错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则要根据过错的程度、过错的情形、经济条件等综合判断。
    【回答】我国《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夫妻一方有外遇可以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对于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的情形,《婚姻法》第47条第1款作出了规定,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对于有外遇等过错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则要根据过错的程度、过错的情形、经济条件等综合判断。
  • 不可以。
  • 如果有证据,他可以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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