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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放款人,12年10月我同房屋抵押借款人签订了借贷抵押合同,合同生效一年后我才知道借款人当时把我借给他的25万元借给第三放,每次付息都是第三方给我打款。去年十月两年借贷合同到期了,他们要求我在延长一个月,我当时同意了,结果去年11月份只还给我10万本金,还有15万我每月都催他们还钱,结果第三方只还利息,本金至今没还,请问;我们的抵押合同今年10就超期一年了,是否还有效力。借款人违约10个月了我说的对吗?请律师帮我出出主意,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5-08-30 1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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