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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请教: 公司人事经理刚才找我, 让我去管自用物资,--以前我做仓库主管时,自用物资是其中一个,由一个仓管员在管, 现在说将这个库独立出来,让我一个人管。 我现在手上的工作,全部交给别人 1.采购,---交给另一个员工 2.物控----由PC接手 3.费用核算----由仓库主管接手 合同资料职位为:仓库主管 合同中关于其它事项如下: 1。严格遵守《员工手册》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具体工作状况协商合理的变更岗位 3。未尽事宜,则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各条规定执行 4。其它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第二年,我为资材主管,MC工程师与采购。 现在做回相当于仓管员了。 我不想去哟,差不多是降职了,以前做仓库主管--是管人,现在是相当于仓管员-管实物收发工作。 他说职位名称可以重新商定。 但是不知道可不可以拒绝。如果不去,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在公司工作已两年七个月怎么赔偿呀? 我还没有同意去新工作,他现在要求我做工作交接合理吗??

争议解决 2010-11-01 2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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