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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6年3月21日交首付按揭了一套住房,户主是本人,3月31日办了结婚证。房产证办下来时间是06年11月。07年3月协议离婚,和女方协商本人还贷,房子也归本人,以后无联系,后得知她也再婚。08年本人再婚,现出售此房,到房管局提档转户,说必须要前妻到场证明此房是婚前财产,或归本人所有。请问律师本人该怎么办?找前妻她如果耍赖要分房产,依据法律她应该分吗?谢谢!

征地补偿 2015-08-26 2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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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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