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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村委在2011年对下列事项达成协议。现在村委换届新村长要分我的土地,我应该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村里有一条荒沟荒草茂盛,2011年我于村委签订合同将本荒沟承包给我开发成土地归我使用,开发费用由我承担,期限50年,合同到期把肥沃土地归还村委,承包期间所有权不变,我只有经营使用权,有权享受国家扶持金,因为沟坡是林地沟坡开发后还必须用于林地使用,现在开发的土地上是核桃经济林。当初是村委会决定,没有公开招标。请给予指点!!!

其他 2015-08-29 22: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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