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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权利义务 1、土地归集体所有 2、乙方违约经营,经说服无效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3、因国家建设,集体兴办公共事业,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我是乙方一户承包土地者,想咨询一下,现在因修高速公路,占地,每亩地是按22800元赔偿,我承包的村里3亩地都被占用,我想咨询一下具体赔偿费用,村委会说按每亩地1300元赔偿我损失费,是否合理?现在合同还未到期。现在甲方说根据以上1条和3条要收回土地承包权。

其他 2020-06-02 00:3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费项目和标准(原则规定)t1、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项。前两项补偿给村集体,后一项补偿给实际建设和种植者。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t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t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 土地承包没有到期收回的赔偿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修公路占地有相关的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你好,请电话详询或面谈
  • 合同合法,收回也对,但赔偿标准不对。需要打电话。
  • 不合理,你可以起诉解决。
  • 依据当地补偿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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