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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夏区与一朋友介绍说是合伙承包一工地的木工包工包料,朋友叫我签合同,但是在施工过程中,项目上将每次的工程款都打到朋友卡上,合同上是留我的卡号,朋友每次怎么分配工程款我都不清楚,我在项目部签字,现在我在项目部签字的有80多万,按合同还有50万左右,我去结账项目部说只剩1万多,同时给我们送材料的厂家把我告上法庭了需赔付18万左右,每次给材料款都是我朋友给的,给多少我不知道。我就想问下这种情况我哦能起诉项目部吗,同时能要回我的损失吗?

其他 2015-08-27 1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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