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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退休后,身体很好。有一天,原工作单位新买的一艘船需要打扫卫生,一天30元钱。王某得知后,就去船上打扫卫生,工作中突然死亡,请问原工作单位有无赔偿义务

其他 2019-04-30 22:1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单位多少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 有义务,是雇佣关系。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以上是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赔偿工伤保险所能理赔的费用。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建议委托当地律师维权。
  • 工伤死亡赔偿金应如何分配
    (一)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死亡赔偿金一般参照《继承法》的规定分割。
    (二)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因工死亡的需要给予赔偿。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
  • 您好,退休人员不在属于劳动法中的合法劳动主体,不受劳动法保护,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保护的对象,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经济合同),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赔偿办法一是依据劳务合同中的约定责任、赔偿方法,二是去法院起诉,根据人身伤害和事故责任划分来判决赔偿方案。(如果是工伤,不需要判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工伤全部赔偿,但是走法院程序的人身伤害事故并非如此,不是因公死亡就全部赔偿,要看你个人有多少责任的)
  • 劳务关系,赔偿。。
  • 这种情况属于劳务关系,可以要求接受劳动的一方适当的承担部分责任。
  • 一、不属于劳动关系,不是工伤。 二、是雇佣关系,但是是由于自己的疾病造成的,雇主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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