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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请问下,我是从2012年7月1日合同签至2014年6月30日,并且于2015年5月20日正式离职,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5月20日期间,是没有签订合同的(但是离职也是提前一个月申请的),没有签订合同的原因是工资没有谈拢,离职原因是公司长期不准时发工资(从未准时发过,比如合同规定6月份工资是7月30日付,但是实际情况是拖到8月底付),实在受不了了,最后离职前跟公司老板协商,自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共11个月,补我工资差额共计6300元,之后不会因为没有合同事情去找麻烦(因为老板是老外,当时就英文写了下补这个金额,后盖章),离职时3月、4月、5月工资均未支付,3、4月份工资虽也拖欠了一个多月,但是最后追讨下还是支付了,但是5月份工资外加补偿到现在都没付我,公司那边5月6月份工资倒是都已经发了,打电话永远是收到钱就给我,我5月份大部分是补的钱啥啥的,我感觉他是一直想拖下去,因为之前我在公司与老板关系还不错,所以一直没想闹僵,现在是真没办法了,请问下这种情况可以怎么样(补我工资差额也是根据同办公室其他同事的工资算的)

其他 2015-08-27 20: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告诉老板,如果再不发工资就要申请劳动仲裁,并同时要求10个月的双倍工资。
    【追问】劳动仲裁程序是咋样的呀
    【回答】和去法院起诉一样的程序,只是不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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