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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赵小姐于2008年认识2009年分手育有一儿子,她未经我知道就将儿子买于他人,后于2011年她又找到我,我看她可怜又答应于她交往于2013年二月结婚,并育有一女,我在江苏打工,她在老家并私通情人,今年五月她将女儿送来江苏我打工的地方甩手走人,我无奈之下只好将女儿送回老家,让姐姐代为照顾,今天她申诉离婚,并要带走女儿,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行政诉讼 2015-08-28 07: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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