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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做了十六年了 职务是仓管员 由于自己一时大易给人利用写了放行条 至使单位损失大概二万元左右 单位怀疑我是同伙 但又查无正据 单位现在在无任可正据下说要和我解除合同 无任可倍尝 请问这是否合法 多谢

其他 2010-11-02 22: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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