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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姐和原配于04年7月协议离婚。08年11月张姐去房管局办理协议离婚中分得的98年房改房产权过户时,查得02年8月以张姐名义在其单位购买的一套房改房已在房管局备案。因后者至今单位都没办理房产证,加之,当时买这套房时全部由张姐娘家人出资,所以,04年离婚协议未提及这套房产的归属(98年第一套房面积70平米,不足张姐可享标准,02年购第二套房已补交超面积款)。鉴此,房管局让张姐与前夫就02年买的房签订一份产权处置协议书,并做公证。待该房产证办下后,再持该房产证和经过公证的协议书,来办理98年房改房的产权过户手续。 当张姐和前夫持协议书去办公证时,公证处说第一、没有房产证不办公正。第二、你俩已离婚,不存在财产共有问题,有房本也不能公证。这事你们去找房管局。 请问:1、离婚前的至今未下房本的房产,离婚后当事人双方签署的房产处置协议不公证能受法律保护吗?2、当时离婚协议提到“除本协议所列归男方的财产外,家庭其他财产均归女方所有,包括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及家用物品等”这些字句能涵盖02年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吗?3、张姐该怎么办才能先把98年房改房的产权过户手续解决? 期待高手回答!!谢谢!!

离婚 2008-12-02 1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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