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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98年十月到目前公司,社保于2000年开始交,也是从2000年开始签每年一次的劳动合同,原先我一直从事办公室行政工作,今年老板以公司效益不佳需要大力拓展市场为由,把我调到新组建的市场部,把原来的各项补贴都给砍了,由于本人性格内向实在不擅长于对外的拓展且公司本身在市场上也没有优势可言,所以我的业绩很差劲,原来合同上写明(月计时工资为1200元的 )可是现在被他扣到就剩福州市最低工资650了,实在无法生活,想请教下各位尊敬的律师,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可以获得十年的补偿金和被克扣的工资吗?非常期待你们的支持,谢谢!

其他 2008-12-05 16: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是否注明您的工作岗位是从事办公室行政工作,如果是,公司不能以该理由调换您的工作岗位。范培水律师。
  • 如果你现在辞职,应该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有克扣的工资,也可以要求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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