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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本人在上海一家餐饮店工作已经两年,今年八月份上班时间忽然身体不适,拖了几日回老家医院。查出患了肺结核疾病,请问一下这算不算工伤?如果不算,按《国家劳动法》单位有没有一些赔偿的义务?具体可以赔偿哪些方面?有综合保险也跟单位签过合同。由于现在身患疾病已经请假回家治疗了,由于近大半年都办不到健康证了也无法回去上班,可是单位却以请假时间太长为由,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等我回家后就给我办理了离职,我是否可以认定是无效不合法的?因为不是本人自愿离职,现在我很急啊。

其他 2010-11-03 1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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