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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10年3月3日到陕西**有限公司上班,从事厨师工作,当时说签合同,但是一直没有签合同,还有当时答应给我交纳三金,到现在也没交,每月的正常公休假只有两天,我的工资是每月2900元,到了2010年11月1日晚,被单位以电话通知我第二天不用再上班了,而且事前没有以任何书面形式通知我,因此我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被无缘无故的解除了,造成了劳动关系中止。

其他 2010-11-03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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